街道干部到村里談完公事后,村委請干部吃個晚飯表示“感謝”,一頓飯吃了4678元,結果該干部受黨內警告處分并退回用餐費用。(7月24日大洋網)
公款消費的問題一直都是我國體制內的一個敏感話題,很多的領導干部對于這樣的一筆支出都是小心謹慎的,如果稍加不注意的話,那就是把自己給圈進去的節奏。現如今我國的紀檢部門也是在查處這個公款吃喝上面下足了功夫的,對于任何一起的公款腐敗的問題,絕對不會心軟的。本以為在這樣的廣播傳達之下,應該會鮮有發生公款浪費的案例的,但是殊不知,就是有那么一些膽大包天的干部,就給撞到了槍口上來了。
近日在廣東省廣州市的番禺區市橋街黨工委委員陳志剛就接受了關于宴請問題的調查:2013年7月5日晚,陳志剛等人應邀前往市橋東郊村,商談舊城改造的車庫補償問題,隨后前往飯店接受該村宴請,當晚消費4678元。陳志剛受到黨內警告處分并退回用餐費用。雖然在我國的社會里,潛移默化的形成了那么一種吃飯請客的規矩,但是這個“潛規則”是絕對性的不適應在我國的體制內采用的。干部們到村委去洽談公事,這個是他們的義務,村委沒有必要去宴請他們,感謝他們幫助自己的村落解決了問題,因為這個都是干部們的責任。況且的就是村子的發展,靠的是大家的共同協力互助才得以完成的,少了誰都是沒法發展下去的。如果在這樣的基礎之下,村委還要大肆的宴請的話,那么就有一點中飽私囊的意味在里面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