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政府對銀行機構“兩個不低于”的要求為例,公開的數據顯示每年都能達到目標,但有時與實際情況并不相符,究其原因就是一些地方未按照國家的小微企業標準進行統計,而是按照單筆貸款在500萬以下的標準來計算。
全國工商聯統計顯示,規模以下的小企業90%未與金融機構發生任何借貸關系,小微企業95%沒有和金融機構發生任何借貸關系,小微企業為社會創造的價值與其獲得的金融資源明顯不匹配。
專家指出,要想真正解決小微企業融資困局,必須實現政令暢通,使中央制定的各項政策不打折扣地得以實施,從而讓金融為小微企業“雪中送炭”,而不是“雪上加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