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報訊 (記者王巍)租車人“開跑”車主車輛,車主將P2P租車平臺寶駕(北京)信息技術有限公司(下稱寶駕)訴至法院索賠。昨天,海淀對此案一審宣判。基于租車平臺公開承諾“具有完善的保險與風控體系”,其客服人員明確承諾如果“車開跑了、拿不回來了,將有保險予以賠償”等在案證據,法院判令租車平臺賠償車主損失共計6.5萬元。
車主將車出租后車輛“下落不明”
2015年4月30日,車主閆女士通過寶駕發布相關信息,出租其名下小轎車,并找到承租人王某,約定平日租金為300元/天,節假日租金500元/天,后閆女士當面將車輛交予王某。該車輛上安裝了寶駕提供的“盒子”(GPS定位裝置),閆女士還向寶駕交納了“盒子”的押金200元。
5月4日,閆女士發現車輛不在北京后,數次撥打寶駕的客服電話,寶駕未予以答復。訴訟中,寶駕稱GPS離線時間為2015年5月5日上午10點05分,其于2015年5月5日13點30分通知閆女士,但未提交證據就以上事實予以證明。2015年5月5日,公安機關受理閆女士被詐騙案,該案尚未審結。
訴訟中,雙方的爭議焦點集中在寶駕是否應當,且應當在多大范圍內承擔閆女士的損失賠償責任。寶駕堅持認為,其為涉案車輛投保了盜搶險,但涉案情形被公安機關認定為詐騙,故保險公司拒絕理賠。王某是詐騙犯,損失應當由王某來承擔,而且閆女士在注冊網站的時候就簽訂了服務協議,里面明確說了“惡性詐騙刑事行為,租車保險將不予賠付,相關損失由犯罪嫌疑人負責賠償”,故寶駕不應承擔相應責任。
租車平臺隱瞞事實一審被判賠償
法院經審理后認為,“服務條款”系寶駕單方提供的格式條款,免除并限制了寶駕的責任,對于明顯單方免除其責任承擔的條款,寶駕應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請用戶注意。另,在案證據表明,該條款與寶駕在網站顯著位置標明的“完善的保險與風控體系”、公開宣傳的“有任何問題都有保險公司負擔”明顯不符。另外,原告閆女士還提供了車主與客服人員的通話錄音,客服人員明確承諾“車開跑了、拿不回來了,將有保險予以賠償”。
法院認為,寶駕公司作為專門從事相關居間業務的主體,在明知存有類似丟車情形,且無保險賠付的情況下,不但未采取合理方式向用戶作出風險提示,反而公開承諾“任何情況下都有保險”等。而且寶駕客服人員及寶駕公司宣傳視頻均承諾,寶駕公司擁有24小時實時監控GPS的團隊,發生逾期不還等情況,寶駕公司可以第一時間知曉,但本案中,閆女士發現車輛異常后曾數次撥打寶駕客服電話,寶駕公司均未予以答復,寶駕公司主張其曾發現車輛異常并通知閆女士,就此重要事實,寶駕公司亦未提交證據予以證明。寶駕公司的上述行為屬故意隱瞞與訂立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應就此承擔相應的損害賠償責任。
法院綜合考量后,判令寶駕賠償閆女士損失數額為6.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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