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捂盤惜售”為何難根治
來源:法治周末 見習記者 文麗娟
2016年12月30日,住建部公布21家違規銷售房企名單,主要涉及發布虛假房源信息和廣告、捏造或者散布謠言、未取得預售許可證銷售商品房、變相收取定金預訂款、捂盤惜售、暗中加價收費等違法違規行為。
“加強住房市場監管,規范開發、銷售、中介等行為,將‘害群之馬’依法清出市場。”住建部的態度依然強硬。
據住建部通報,存在捂盤惜售等違規銷售行為的21家企業包括,華遠地產全資子公司北京上和致遠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萬科杭州項目所在的杭州萬科大家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深圳華佳業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等。
法治周末記者通過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查詢得知,杭州萬科大家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杭州萬科大家”)是一家臺港澳與境內合作公司。
自2016年10月份以來,全國各地陸續開展針對房地產市場違規行為的整治活動,多地住建部門以突擊檢查等方式,查處存在捂盤惜售的房地產開發商。
法治周末記者查詢公開資料發現,此前關于捂盤惜售的新聞并非少見。
何為捂盤惜售?住建部對21家企業通報批評是基于以往違規案例還是新出的違規情況?如何將“害群之馬”清出市場?未來是否定期檢查和加強捂盤惜售違規處罰力度?
就上述問題,法治周末記者聯系住建部宣傳處相關負責人,截至目前,對方尚未具體回復。
不過,查詢公開資料,記者發現,捂盤惜售的現象早在2006年就已出現。從2006年到2016年近十年來,國家或地區相繼出臺多項法規或通知,以約束各地房企捂盤惜售的行為。
以杭州萬科大家為例,10月8日,杭州市住房保障與房產管理局(以下簡稱“杭州市住建局”)依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于進一步加強房地產市場監管完善商品住房預售制度問題的通知》(建房〔2010〕53號)(以下簡稱“《通知》”),認為杭州萬科大家未將已許可預售房源中的住宅對外公開銷售,要求其進行整改。
何為捂盤惜售
法律法規層面無定義
在北京市東元律師事務所李松律師看來,捂盤惜售,即“捂住樓盤,舍不得把房子拿出來銷售”,其目的和“囤房捂盤”一樣,都是為了哄抬房產價格。
“但這只是字面意思。”中國房地產協會常務理事、北京李曉斌律師事務所主任李曉斌告訴法治周末記者。
執業多年,他發現各地在查處捂盤惜售行為時,都存在一個難點,即捂盤惜售并非一個法律意義上的詞匯。“在法律法規層面沒有這個詞,更沒有相關法律法規對‘捂盤惜售’進行明確定義和解釋。”
李曉斌向記者列舉了兩種情況:一是大幅提高售價,導致無人購買,最后拉長銷售周期;一是明明還沒有售出卻告訴購房者已賣完,或直接簽訂假合同,從而減少可售房源。
關于第二種情況,李曉斌解釋道:“如果開發商覺得價格定低了,就在私下與自己的員工簽訂假購房合同,再告訴購房者房子已賣完,等覺得價格合適了,再讓員工退房,然后高價出售。”
“其實上述兩種情況,都造成了有房不賣的既定事實,若因此發生官司,能否將這些行為定義為捂盤惜售,目前并無法律依據。”李曉斌說,“所以目前查處通報的,基本上屬于拿到預售許可證卻不賣房的。”
杭州萬科大家之所以被通報,原因便是如此。
2016年10月8日,杭州市住建局在其官網表示:“杭州萬科大家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被責令限期整改。”原因是,杭州萬科大家開發建設的錢江之光名城(推廣名:世紀之光)項目3幢、10幢、11幢早已于2016年7月取得蕭售許字(2016)第059號《商品房預售證》,但截至信息發布當日,該公司仍未將上述已許可預售房源中的住宅對外公開銷售。
杭州市住建局表示,依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通知》第一條和第二條規定,對杭州萬科大家要求整改。
上述第一條規定為,取得預售許可的商品住房項目,房地產開發企業要在10日內一次性公開全部準售房源及每套房屋價格。
法治周末記者查詢公開資料發現,被查出存在捂盤惜售的樓盤,多半是拿到預售許可證之后,沒有在規定日期內將全部房源對外公開銷售。如前不久被北京市住建委查處存在“捂盤惜售”行為的石景山紫御長安、順義新干線、大興華遠西紅世、海淀云谷科技中心等銷售項目。
但實際上,房地產市場目前還存在很多變相捂盤行為。
例如,位于上海的保利翡麗華庭項目,在2016年中期,開發商與購房者簽訂合同時,要求購房者在房款基礎上多繳納40萬元的裝修金。
“開發商突然加價,其實是想逼退購房者,日后提價。”易居研究院智庫中心研究總監嚴躍進告訴記者。
1月7日,法治周末記者前往海淀云谷科技中心售樓處附近,已看完幾個樓盤的市民王女士對記者吐槽:“感覺可賣的房源好少,以前開發商一次能推出好多房,但現在一開盤就只有幾十套了。”
“這些其實都屬于變相捂盤惜售,應不應該處罰?法律沒有明確規定。”李曉斌說道。
購房者如何維權
規范房屋買賣范本合同
近幾年,相關部門屢出臺限制“捂盤惜售”的有關規定。
如2006年,國務院辦公廳下發“國六條”,其中第四條明確規定對捂盤惜售、囤積房源的房企,加大整治查處力度;2010年,國務院辦公廳又發布《關于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通知》,指出要加大對捂盤惜售等違規行為的處罰力度;當年4月,住建部又下發《關于進一步加強房地產市場監管完善商品住房預售制度問題的通知》,表示要嚴肅查處捂盤惜售等違法違規行為。
此后,發改委曾下發《關于商品房明碼標價檢查查出問題處理意見的函》,表示建議對未一次性公開全部銷售房源的企業,按每套5000元罰款處罰。
就在剛結束的2016年12月30日,北京市住建委發布《關于進一步加強商品房現房銷售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要求企業“一次性公開銷售全部房源”,禁止捂盤惜售。
然而,雖然約束不斷,房企捂盤惜售現象依然層出不窮。
“捂盤惜售的違規成本不高,很多房企售樓部門會采取割裂違規的做法。”嚴躍進對法治周末記者表示。
北京大學房地產法研究中心主任樓建波在接受媒體采訪時曾建議,減少捂盤惜售行為,除了“罰”,還需增加“查”的力度。
但在李曉斌看來,“查”于政府部門而言,執法成本較高,很難落到實處。
“與捂盤相似的是捂地,但后者更嚴重,有些開發商拿到地后,就坐等升值,遲遲不開發。”李曉斌建議,主管部門在出讓土地時,應明確約定出讓合同,要求開發商在一定期限內必須開發完。
捂地加捂盤成風,加之法律層面無明確定義,要想根治房企捂盤惜售行為,李曉斌直言很難。
而對于購房者來說,面對難以根治的捂盤惜售,如何維權?
嚴躍進建議,一方面應注重保留證據,包括語音和各類收據,第二方面應積極進行舉報投訴,相關監管部門需核實此類房源的實際推盤情況。
李曉斌則認為,舉報投訴渠道應更加完善,“由于無法可依,消費者普遍存在‘投訴無門’的情況”。
“房地產協會、各地住建部門等應合力規范房屋買賣范本合同條款,增加房企有效承諾,即承諾在房屋銷售過程中不存在捂盤惜售、囤積房源等行為,否則約定賠償金額。”李曉斌說道,“這樣住建委、房屋管理部門在做房屋預售登記時,就能發現是否存在捂盤惜售,消費者也能根據房屋買賣范本合同條款,提出維權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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