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工商總局公布關于集中整治公用企業限制競爭和壟斷行為突出問題的情況。公告顯示,公用企業的限制競爭問題突出,違法行為類型化,特別是濫收費用問題,存在著巧立名目,換湯不換藥,屢查屢犯的現象。
2016年,工商總局組織全國工商和市場監管系統(以下簡稱工商機關)開展了集中整治公用企業限制競爭和壟斷行為的專項執法行動。
專項執法期間,全國工商機關以供水、供電、供氣、公共交通、殯葬等行業為重點,查處了公用企業濫收費用、強制交易、強制服務、附加不合理交易條件、設置行業壁壘排除限制競爭等違法行為,共立案1267件,結案585件,罰沒金額1.67億元,退賠多收費用及減少消費者經營者損失4.7億元,并建議地方和有關部門取消公交、供電、供水、供氣等行業涉嫌妨害公平競爭的政策、規定。
公用企業由于產品和服務的特點,企業行為具有較強的可復制性,特別是濫收費用問題,存在著巧立名目,換湯不換藥,屢查屢犯的問題。通過本次整治中的數據分析,發現公用企業的限制競爭行為存在以下特點:
供水、供氣、公共交通行業案件數量多,供氣、機動車檢測企業罰沒金額排位居前,供電行業透明度不高。供水、供氣、公共交通和供電行業的案件在全部公用企業案件中占比居前,案件量分別為65件、49件、42件和36件,合計占比達48.2%,此外,具有公共服務或獨占優勢的醫院、殯葬等行業,商業賄賂及利用優勢地位侵犯消費者權益行為嚴重。
公用企業濫收費問題突出,案件占比近五成。從違法行為看,濫收費用、限制準入和強制交易是公用企業違法行為的主要方式,案件量分別達193件、86件和37件,占比分別達48.49%、21.61%和9.30%。其中,濫收費用行為主要為公用企業自身濫收費用(占比62.18%),其次是被指定經營者濫收費用(占比30.57%)。強制交易行為以“強制用戶購買或接受其指定經營者提供不必要的商品或服務”為主(占比62.16%).
區縣級公用企業為案件重災區。超五成(56%)公用企業案件發生在區縣級區域,其次是地市級,占比為41.96%。從懲罰力度看,公用企業所屬行政級別越高受懲罰力度越大,省級案件量僅占2.26%,罰沒金額占比高達10.96%;地市級案件量占41.96%,罰沒金額占比為62.70%;區縣級案件量占55.78%,而罰沒金額僅占26.34%。
(原標題:工商總局:部分壟斷公用企業違法收費屢查屢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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