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我國第一大稅種,增值稅幾乎覆蓋所有行業經濟活動的各個環節,對經濟社會有著廣泛影響。今年1月1日起,《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法》正式實施。留抵退稅法定化、進項抵扣范圍放寬、視同銷售范圍精簡……實施近3個月來,稅率結構、抵扣鏈條有何變化?哪些行業能受益?記者進行了采訪。
——編 者
稅率結構變化有何影響?
確保政策銜接順暢,企業發展預期更穩
說到增值稅,很多人往往首先會問“稅率是多少”。
目前,增值稅法中明確了三檔稅率,即6%、9%、13%,與此前相比并無變化。同時規定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算繳納增值稅的征收率為3%。
增值稅稅率和征收率并存,是兼顧稅收公平、征管效率和產業扶持的制度設計,主要是出于適配不同納稅人的核算能力、適度降低合規遵從成本等考慮。比如,小規模納稅人普遍存在財務人員不足、核算能力較弱的問題,采用征收率和簡易計稅方法,無需核算進項,能顯著降低小微企業的遵從成本。
增值稅法保持了現行增值稅制度框架和稅負水平基本不變,但也做了一些調整,進一步健全現代增值稅制度。在增值稅法中,一些近年來的改革成果也以法律形式被鞏固下來。
比如,增值稅法首次在法律層面明確了增值稅為價外稅,要求在交易憑證上單獨列明增值稅稅額,有助于規范市場交易行為;明確了電子發票與紙質發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有利于推動“以數治稅”,適應經濟結構轉型需求。
“增值稅法讓相關政策更加明確、統一,我們企業發展預期也更加穩定。”重慶市渝大水務有限責任公司財務負責人姜貳梅舉例說,以前,取得征收補償款適用增值稅免稅的過渡政策,如今,從法理上明確依法取得的征收補償收入屬于增值稅不征稅收入,意味著公司下屬水廠搬遷即將獲得的7100余萬元征收補償款,可以更清晰地單獨核算,不必征稅了,適配增值稅法處理要求,公司新水廠建設、資產重置將更加平穩。
怎樣實現“環環抵扣”?
進一步完善增值稅抵扣鏈條,增強確定性、可操作性
抵扣規則是增值稅制度的核心。通過系統性制度設計,進一步完善增值稅抵扣鏈條,能有效避免重復征稅,促進市場公平競爭。
“一般來講,我們用銷項稅額減去進項稅額,將它的余額作為應納稅額,當余額是正數時就要繳稅,如果是負數就變成了留抵稅額,可以按規定申請辦理留抵退稅或是結轉下期繼續抵扣。這種抵扣規則體現了增值稅‘環環抵扣’的基本特征。”北京國家會計學院副院長李旭紅說。
“此次增值稅法提出,增值稅留抵稅額允許納稅人可以選擇結轉下期繼續抵扣或者申請退還,相當于從法律上明確了納稅人有增值稅留抵退稅的權利,既增強了制度的穩定性和權威性,也為配套政策提供了法律依據。”李旭紅說。
值得關注的是,進項稅額抵扣也有重大變化。比如,購進餐飲服務、居民日常服務和娛樂服務對應的進項稅額從不得抵扣改為購進并直接用于消費對應的進項稅額不得抵扣。
“過去,企業購買餐飲、居民日常服務和娛樂服務,進項稅額是不能抵扣的。此次調整后,旅行社作為一般納稅人為客戶安排餐飲,屬于經營活動的一部分而不是直接消費,對應的進項稅就可以抵扣。這對文旅行業是利好,能降低我們外包服務的稅務成本。”浙江湖州易行旅行服務有限公司有關人士說。
實施條例還調整完善了混合用途長期資產進項稅額抵扣規則。“政策兼顧了靈活性與規范性,既鼓勵投資,又通過后續調整實現稅負公平,有利于企業更合理地規劃長期資產配置,支持可持續發展。”吉林四平熱力有限公司財務負責人孫靜說,對于原值不超過500萬元的單項長期資產混合使用的允許全額抵扣,降低了經營成本和財務成本,有助于加快設備更新與技術升級,增強競爭力;對于原值超過500萬元的單項長期資產混合使用的,按年限逐年調整不得抵扣進項稅額,使增值稅抵扣鏈條更為完善。
哪些行業能受益?
順應新變化,為各項經營業務提供明確的法律遵循依據
稅收優惠是不少人關心的重點。
增值稅法規定了一些免征增值稅的項目。比如,醫療機構提供的醫療服務;古舊圖書,自然人銷售的自己使用過的物品;直接用于科學研究、科學試驗和教學的進口儀器、設備;托兒所、幼兒園、養老機構、殘疾人服務機構提供的育養服務,婚姻介紹服務,殯葬服務;學校提供的學歷教育服務,學生勤工儉學提供的服務等。
“設置免征增值稅的情形,主要是為了鼓勵小微企業、小規模納稅人和個體工商戶的發展,降低他們的稅負。”中國政法大學財稅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說。
還有一些過去的免征項目發生了變化。比如,營利性美容醫療機構無法再按醫療服務享受免稅。“美容店很多是高檔消費,不是一般的醫療護理,對美容店的稅負適當增加,也是調節經濟、保障公平的需要。”施正文說。
有人問,“我最近開了個網店,有什么要注意的嗎?”
國家稅務總局湖州市吳興區稅務局政策部門相關人員說,增值稅法對小規模納稅人的界定進行了明確與完善,尤其是自然人、非企業單位等特殊主體的小規模身份規則更加清晰,避免了誤判與強制登記風險。
具體來看,根據法律規定,小規模納稅人是指年應征增值稅銷售額未超過500萬元的納稅人。同時明確,“年應征增值稅銷售額”是指納稅人在連續不超過12個月或4個季度的經營期內累計應征增值稅銷售額,且納稅人偶然發生的銷售無形資產、轉讓不動產的銷售額,不計入年應征增值稅銷售額的計算。
“需要注意的是,雖然一般納稅人與小規模納稅人的劃分標準沒有變,但有個時點發生了變化。”李旭紅解釋,相關規定明確,自2026年起,年應征增值稅銷售額超過規定標準的,一般納稅人生效之日為超過規定標準的當期1日,但不早于2026年1月1日。也就是說,按照現行規定,納稅人因風控核查、稽查查補等調整前期銷售額的,應計入對應所屬期的銷售額,當累計銷售額超過規定標準的,應追溯登記為一般納稅人,但不早于2026年1月1日。(記者 王 觀)
猜你喜歡
“無事不擾,有求必應” 深圳持續優化營商環境
iPad中國市場份額大跌 華為再奪中國平板第一 暴增21%
上海閑話聊體育|徐根寶的甜酸苦辣
半導體板塊漲3.46% 利揚芯片漲19.99%居首
3月以來多只FOF“一日售罄”-報道
畫巢家居美學館:從順德產業厚土,繪就美學家居的生活答案
國家開放大學首屆新商科創新創業大賽現場賽在北京舉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