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網財經12月16日訊 據信用中國網站消息,近日,好麗友食品有限公司因未經授權為商業目的使用奧林匹克標志,違反了《奧林匹克標志保護條例》第四條第二款之規定,依據該條例第十二條,廊坊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對其罰款11.5萬元。
截圖來源:信用中國網站
據悉,《奧林匹克標志保護條例》第四條第二款規定,未經奧林匹克標志權利人許可,任何人不得為商業目的使用奧林匹克標志。
《奧林匹克標志保護條例》第十二條規定,未經奧林匹克標志權利人許可,為商業目的擅自使用奧林匹克標志,或者使用足以引人誤認的近似標志,即侵犯奧林匹克標志專有權,引起糾紛的,由當事人協商解決;不愿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奧林匹克標志權利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也可以請求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處理。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處理時,認定侵權行為成立的,責令立即停止侵權行為,沒收、銷毀侵權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權商品或者為商業目的擅自制造奧林匹克標志的工具。違法經營額5萬元以上的,可以并處違法經營額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經營額或者違法經營額不足5萬元的,可以并處25萬元以下的罰款。
天眼查顯示,好麗友食品有限公司成立于1995年,注冊資本10250萬美元。好麗友食品有限公司是1995年韓國的東洋制果在中國的河北省廊坊經濟技術開發區設立的食品公司,東洋制果所屬的東洋集團是由屬下的23個公司構成的韓國30大集團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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